校区不是练车场

发布时间:2008-8-22 08:07:11 来源:新民晚报社区版 责任编辑:韩韩



  傅先生刚考出驾照,这天驾驶一辆伊维柯客车,载着教学物资,驶进中学校区。教室里传出朗朗的书声,操场上几名男生正在踢球。见校区道路上没有行人,傅先生猛踩油门,加快了车速。这时,他的手机铃声响了起来,他低头去看来电显示,稍一分神,左手一使劲,方向盘转向操场跑道,车辆与跑到操场边上捡球的学生相撞,造成学生右腿胫腓骨骨折。经医学鉴定,其伤势构成十级伤残。傅先生在本起事故中负全部责任。
【交警说法】
邵炯(全国优秀人民警察,上海市公安局青年岗位能手):《道路交通安全法》规定:“在单位院内、居民居住区内,机动车应当低速行驶,避让行人。”学校是学生接受系统教育的集体场所,非驾车入内不可时,驾驶员尤其需要小心翼翼,全神贯注。只有牢记“安全责任重于泰山”,才有可能为学生创造出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,保证学生的生命安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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