自觉遵守路口标志

发布时间:2008-8-18 08:07:11 来源:新民晚报社区版 责任编辑:韩韩



  冯先生驾驶一辆小轿车前往近郊。道路宽阔,车辆较少,冯先生信马由缰,由南向北前行。车至路口,虽无交通信号灯控制,但有停车让行标志,可冯先生心想,这里没什么车辆与行人,用不着减速瞭望甚至停车。正这样想的时候,只见垂直方向有一辆由东向西的两轮摩托车驶过,说时迟,那时快,两轮摩托车与冯先生的小轿车发生碰撞,摩托车驾驶员及乘客不幸受伤。经认定,该起事故由冯先生负事故的全部责任。
【交警说法】
邵炯(全国优秀人民警察,上海市公安局青年岗位能手):《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》规定: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,应当遵守下列规定:①有交通标志、标线控制,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;②没有交通标志、标线控制的,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,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;③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;④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。冯先生驾车经过路口时,看见停车让行标志却没遵守相关规定,因此酿成事故,教训是十分深刻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