远光灯滥用晃人眼

发布时间:2008-8-18 08:07:11 来源:新民晚报社区版 责任编辑:韩韩



  今年5月的一个凌晨,细雨绵绵,王先生驾驶一辆小客车前往市中心,途中突然遇到一位行人在路口横穿马路,王先生紧踏刹车,一连串的轮胎急促摩擦地面的声音之后,车辆还是撞倒了行人,致其重伤。在调查过程中,王先生回忆道,事故发生时,正好有一辆轿车呼啸而来,与他的车辆交会,对方驾驶员使用大光灯,照得他眼前一片漆黑,加上雨天行车,视线本来就受影响,大光灯一照,王先生无法发现正在横穿马路的行人,从而导致事故的发生。
【交警说法】
邵炯(全国优秀人民警察,上海市公安局青年岗位能手):在没有路灯或者路灯照明不良的情况下,远光灯是很好的照明工具。但车辆在市区行驶时,一般不需要远光灯,起码会车时应该关掉远光灯,打开近光灯,否则强烈的远光灯会造成对方司机“瞬间失明”,很容易引发交通事故。《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》明确规定:车辆交会时应关闭远光灯,改用近光灯。但现在夜间开远光灯会车的车辆达4成,一些车辆不但在照明条件较好的路段使用远光灯,有时甚至远、近光灯“四灯并用”,有些车辆还擅自用照明度更高的氙气灯来替代远光灯。不少司机使用远光灯已经成了习惯,认为这样更容易看清楚路面。这种只图自己方便、不顾他人感受的驾车陋习危害不小。开车如做人,车德如人品,行车时相互照顾,相互礼让,正确、合理地使用远光灯,既是对他人也是对自身安全的尊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