弃车逃逸法理不容

发布时间:2008-06-10 08:45:11 来源:新民晚报社区版 责任编辑:李工科



       夏日炎炎,张先生觉得口渴,便靠边停车,准备到轿车后备箱取一瓶矿泉水。他刚走到车后,只见同方向有一辆金杯面包车朝他飞驶过来,撞向停着的轿车,张先生避闪不及,也被带倒在地,面部严重挫伤,右腿骨折。面包车司机见车毁人伤,自己酒后驾车闯下大祸,为了逃避处罚,在民警到场之前,他弃车逃离了现场。次日,警方传唤面包车司机到案,但这时对他酒后驾车的行为已经无法取证,经过现场目击者的指认,警方认定了他弃车逃逸的违法行为,对其依法处以拘留15日的行政处罚。
【交警说法】
邵炯(全国优秀人民警察,上海市公安局青年岗位能手):发生交通事故后,一些肇事驾驶员为了逃避处罚,毁灭证据,往往采取驾车逃逸或者弃车逃逸的手段。依照相关法规,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,尚不构成犯罪的,可以处以200~2000元罚款并处15日以下拘留;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且构成犯罪的,除追究其刑事责任外,吊销机动车驾驶证,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