应撤不撤损人不利己

蔡先生拿到一张大订单,兴奋得邀约客户去喝下午茶。他哼着歌,点火,发动,私家车一溜烟地驶出办公大院。行进到十字路口,蔡先生正欲直行,突然看见前方的路面已被车辆塞得满满当当,刚想变道,犹豫间只听见一声异响从车辆尾部传来,蔡先生的爱车与身后一辆小车发生轻微碰擦。蔡先生指责对方车速过快、刹车又不及时,对方司机怒斥蔡先生路口随意变道。两人都认为自己无过错而赌气僵持,不愿移动车辆,双方甚至坐进车里关好门窗,坐等交警前来处理,结果造成这条主干道严重拥堵数十分钟,以致交警部门对这两名驾驶人作出扣留机动车10日的处理。
【交警说法】
邵炯(全国优秀人民警察,上海市公安局青年岗位能手):当事各方遇追尾前车、倒车尾撞后车、溜车、不按规定开关车门、逆向行驶、闯单行道或禁行道路行驶、变更车道未让本车道车、违反交通信号指示等对事故无争议情况的,应立即快速撤离交通事故现场,将车辆移至不影响交通的地点。当事双方在事故责任上存有异议,应想方设法快速记录事故现场,然后将车辆移至不影响交通的区域再报警。应撤而不撤,不仅影响他人的通行,对自己也是有百害而无一益。